保安公司-保安員培訓管理制度
2018-10-11 10:59:21
第三節、保安員培訓管理制度
1、各項目部要有組織、有計劃的開展訓練,制定訓練方案,規定訓練達標標準,定期進行考核,組織崗位練兵競賽活動。
2、各項目每周訓練不少于兩次,每次訓練不少于1小時,具體訓練安排由各項目根據各班上崗情況及人數制定。
3、訓練內容有:齊步、正步、跑步、隊列、崗位交接、交通手勢(攔車、放行、驗證等)、防衛術、消防技能及器械使用等。
4、班長、項目主管要做到訓練中的“四會”:會組織訓練、會喊口令、會講解示范、會糾正動作以及各種軍體動作。
5、各級保安干部要以身作則、帶頭參加訓練。
6、建立訓練考勤記錄,保安員不得無故不參加訓練,不得遲到、早退。
第四節 、禁止保安員動用機動車輛的有關規定
1、各項目部駐勤點保安員,班長、項目主管、項目經理,嚴禁私自駕駛客戶及其它單位的各種機動車。
2、保安員在客戶的服務內容不包括司機服務,如有客戶提出要求請保安員做司機使用,且保安員本人同意的,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并經公司批準:
(1)、保安員本人必須具有正式機動車駕駛執照;
(2)、客戶單位要與本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;
(3)、如發生交通事故,應由客戶出面負責解決,保安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;
3、違反本規定造成任何交通事故,均由本人承擔。
第五節、請銷假制度
公司所有人員請假均實行逐級請銷假制度,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。
一、保安人員請銷假規定:
1、保安人員請假應執行請假制度,以書面的形式逐級申請,在請假申請表中寫清去處,事由原因及外出時間,歸隊時間。
2、請假期間不準私自調班,聽從上級按排;特殊備勤期間不予以批假。請假條必須按級審批簽字,未經批準不得離隊,否則按私離或嚴重違紀處理。
3、保安員外出2小時之內應向項目主管或班長請假,外出6小時以上應向項目經理請假,外出過夜的應向公司管理中心請假。
4、請假人員應按時歸隊,不準超假,如特殊原因應提前告知上級領導,6小時以上長假超假的應報管理中心批準備案。
5、請假外出人員不得穿保安制服,不得攜帶保安裝備及器械,并認真接受門崗檢查。
6、外出期間,應自覺遵紀守法,遵守公共秩序;如單位發生緊急情況,一經召喚立即返回,聽從調遣。
7、外出歸來應及時向上級部門銷假,項目逐級上報銷假,做好登記,注明歸隊時間。
8、骨干人員請假時,除遵守以上條款外,還要按排好替代班負責人,報管理中心備案。
9、所有項目請假人員的請假條在批準后本周一律上交管理中心備案。
項目負責人如不及時將請假條上交管理中心,視情節給予處理。
二、保安人員休假制度
為加強保安隊伍規范管理,增強紀律性和保安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識,保安人員在合同執行期間可享受正常休假,具體規定如下:
第一條、保安員因病、因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,在病、事假期間依照如下規定扣發工資。
一、病假:
1、保安員因病休假者,在本市應有二級以上醫院證明,在原籍要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。
2、通常情況下,保安員看病應在非值勤期間(急病除外)。
3、因公受傷休假按出勤辦理,享受正常工資。(特殊情況特殊處理)。
4、在病假后不能勝任本職崗位,公司管理中心報總經理批準,可協商解除勞務合同。
二、事假:
1、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,填寫假條,由班長、項目主管批準,一天以上者由班長、主管報項目部或分公司批準,批準后的報管理中心備案。
2、保安員未經批準私自外出,第一次扣30元,第二次扣50元,三次以上者扣發100元直至開除處理。
第二條、保安員在合同期內,每年可享受假期。
1、假期可一次休完,也可分期休,但第一次休假自上崗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提出休假申請,不足6個月的不得申請休假,特殊情況除外。
2、班長、項目主管要根據客戶勤務情況合理安排休假,隊員正常休假由班長、項目主管安排,經項目部或分公司批準后,報管理中心;班長、項目經理以上骨干人員休假須由管理中心批準并上報總經理。休假期間本項目應指派人員進行帶班,暫行使班長或項目主管等職權。
3、項目主管均不得私自批準假期,否則一經發現,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。
4、人員休假一律按時歸隊,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者,應通過電話提前向項目經理或分公司申報,并向管理中心報告,歸隊后要攜帶有關證明,講清超假原因,由項目經理向公司管理中心銷假,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。
5、休假期滿仍未歸隊無正當理由超假5天以上者,視為自動解除合同,公司予以辭退處理。
6、病事假累計超過2個月或工傷假超過3個月的,當年不再享受休假。
第三條、無故不請假或脫崗辦私事,按曠工和有關規定給予處理。
第四條、保安員請假條(休假)一式兩份,所在項目和管理中心各一份,休假單要如實填寫、登記,每月底由各項目將非正常休假人員名單和需扣發工資人員名單(隨考勤一并)報公司管理中心,由公司管理中心負責統一扣發。
第五條、保安員的休假和上報情況,公司品質部將定期檢查,發現弄虛作假者將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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